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实习实训工作,切实维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我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监督电话公告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2.不得安排学生跨专业大类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4.不得安排、接收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5.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7.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8.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9.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10.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11.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12.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13.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14.实习单位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15.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16.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17.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浚县职业中专学生实习监督举报电话
热线电话:0392-5527588
值班电话:0392-5523637